唐山市开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唐开市监开处字〔201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
开市监字〔2021〕39号
当事人:唐山市开平区盛源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53989855583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东城景苑S1-6-60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冯桂珍
2020年5月21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民用散煤的行为作出唐开市监开处字〔201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71652元。
在对该案进行先行自查自纠时,我局发现该案中违法所得的计算基数不当,应重新计算,并在重新计算的基础上给予当事人恰当的行政处罚。现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我局于2020年5月21日作出的唐开市监开处字〔201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主办单位:开平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15-3361325
冀ICP备2023008495号 网站标识码:1302050003
冀公网安备: 130205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