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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开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唐开市监开处字〔201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7-20 14:58     来源:开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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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开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唐开市监开处字〔201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

 

开市监字〔202139

 

当事人:唐山市开平区盛源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53989855583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东城景苑S1-6-60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冯桂珍

2020年5月21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民用散煤的行为作出唐开市监开处字〔201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71652元。

在对该案进行先行自查自纠时,我局发现该案中违法所得的计算基数不当,应重新计算,并在重新计算的基础上给予当事人恰当的行政处罚。现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我局于2020年5月21日作出的唐开市监开处字〔201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撤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docx

撤销行政处罚催告书告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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