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开平医院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各有关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导,扎实推进医疗卫生领域政务公开,健全完善配套制度,着力强化平台建设,不断丰富公开渠道,主动服务社会和群众期盼,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信息公开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1.党务公开情况
2021年我院党组织决议、决策和执行情况,党的组织和思想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干部人事工作情况以及党内制度建设情况均通过党支部党务公开栏和民主生活会等形式进行了公开。
2.院务公开情况
我院医疗质量信息、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便民措施、行业作风建设情况等均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如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微信公众号等进行了公开。
其中,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根据实际变化及时进行了更新,并在院内张贴了“物价咨询、投诉电话”便于患者咨询和监督。
2021年我院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了《唐山市开平医院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最新公告》《唐山市开平医院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患者及家属告知书(第十三版)》等信息。截至2021年12月底,我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160条信息,包括最新的医疗卫生相关政策和医院动态;制作并发放院报12期。
3.其他信息公开情况
对于涉及面广、影响度大或专业性较强的医疗卫生领域的政策性信息,如唐山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流程、开平区健康扶贫政策明白卡、唐山市开平医院健康扶贫贫困患者就诊流程图、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认定用药政策明白卡、“4+7”药品带量采购相关政策与中选药品价格信息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我院主动公开,并做好宣传工作。以上信息通过患者须知公示栏、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及在院内门诊大厅设置醒目宣传牌的渠道和方式进行了公开,确保群众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医疗政策和相关流程。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21年,我院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信息管理情况
我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合理界定公开范围和公开内容。信息公开前,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做到信息公开积极稳妥,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
同时,加大对医疗服务、价格、收费信息的公开力度,对照上级文件和相关标准,认真核对我院所有医疗收费项目,检查是否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并采取电子屏、展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同时在醒目位置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四)平台建设
1.积极做好院内公示栏、公开栏、电子屏、资料领取点以及展牌等信息公开平台的利用和维护工作,及时公开并更新信息。2021年我院组织相关科室,重新审核和规划在院内张贴的各类信息,将更新后的资料统一在患者须知公示栏中进行公开;门诊大厅和各层病区均设有资料领取点,方便来院群众了解相关信息;根据最新政策设置相应展牌,如“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展牌和“4+7”药品带量采购相关政策与中选药品价格展牌。
2.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门口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如2021年发布和公开了唐山市开平医院部门决算公开等信息。
3.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不断提高所公开信息的辐射面。2021年我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160条信息,包括医院发展动态、惠民政策以及上级出台的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医疗卫生政策,是2020年发布信息的2倍(2020年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共80条)。
(五)监督保障
我院采取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构建多渠道、多层次监督网络,建立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信息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对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间、方式、程序、效果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归纳整理后,向院务公开办公室反馈,督导相关责任科室按要求及时公开或更新有关信息。
同时,为方便群众监督,我院在门诊大厅和各病区设置了开平医院举报箱、院长信箱、医保患者意见箱;张贴了医保投诉和举报电话、物价咨询和投诉电话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6 | 6 | 6 | |
规范性文件 | 1 | 10 | 2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19392523.6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院虽然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各相关科室能够完成信息公开的基本任务,但还没有完全将信息公开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二是在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公开内容的落实上,需要加强对部分事项全方位、全过程的公开,以及对公开内容落实情况的追踪。三是在信息公开平台的开发和利用方面,还有很大的改进和上升的空间,目前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利用还不够充分,公开的信息较少;对医院官方网站上的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在新媒体平台如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的信息在数量上虽较去年有显著增长,但医院官方公众号的影响力还不够。
针对上述问题,我院采取以下改进措施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一)组织学习培训,提高重视程度和工作水平
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提高各科室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二)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确保公开内容落到实处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继续开展院务公开的满意度调查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评价调查,并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和总结,以有效地推动我院的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和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不断提高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三)开发信息公开平台,扩大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力
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积极主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医院相关信息;及时调整和更新医院官网内容,确保群众及时准确地了解政策、流程等信息,使网站更好地服务于患者、服务于职工、 服务于社会;继续做好新媒体平台的开发工作,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加强发布信息的可读性、时效性。
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扩大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力。积极加强与各级媒体的沟通和合作,对于医院重大活动的开展、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要加大公开力度,扩充公开渠道。
我院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单位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学习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建立反馈机制、开发公开平台,推动我院的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唐山市开平医院
2021年12月17日
主办单位:开平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15-3361325
冀ICP备2023008495号 网站标识码:1302050003
冀公网安备: 130205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