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平区境内生产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围的公告
按照《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公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围的通知》、《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清理审批服务准入限制和隐性壁垒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28号)和《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组织清理审批服务准入限制和隐性门槛(第一批)的通知》要求,开平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开平区行政审批局结合《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围的指导意见》(冀水保[2020]6号)和我市、区水土保持规划,现明确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围,并向社会公示。
一、开平镇、越河镇、栗园镇、洼里镇、双桥镇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需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二、开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以及征占地面积20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施工区需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在上述区域内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在上述区域内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域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应当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投产前需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的自主验收和报备工作。
如遇政策调整,将及时予以调整,并向社会公示。
唐山市开平区农业农村局 唐山市开平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5月12日
附件1:
唐山市开平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围参考表
序号 | 市 | 县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围 |
简要文字说明 | 范围图数量 |
1 | 唐山市 | 开平区 | 1.开平区丘陵区高程50米以上:双桥镇。 2.风蚀易发区:开平镇、越河镇、洼里镇、栗园镇。 3.征占地面积在20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施工区。 | 城镇建成区、开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部分布在风蚀易发区范围,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 1 |
主办单位:开平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15-336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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