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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开平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示范补助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7 10:09     来源:开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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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开平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示范补助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

现将《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示范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实施等相关工作。

 

附: 1.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家庭农场示范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2.家庭农场示范补助项目申报名单汇总表

3.2022年家庭农场示范补助项目申报书

4.土地流转合同备案证明(示范文本)

 

 

                                    

                      唐山市开平区农业农村局

                         2022617

 

 

 

 

 

 

 

 

 

 

 

 

 

 

 

附件1:

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示范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2年度市级财政补助家庭农场项目工作,依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相关政策要求,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对家庭农场发展的支持和激励作用,引导家庭农场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补助范围及名额分配

我区所辖区域的家庭农场中择优推荐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管理规范、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承担市级补助项目,家庭农场补助10万元。已享受2021年度中央、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补助的家庭农场不予扶持。

三、实施条件

1.规模适度。土地经营规模与家庭劳动力、资金、设备、经营管理等条件相适应,运行良好。

2.经营规范。家庭农场相关信息必须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发生土地流转的家庭农场要签订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时将流转合同录入省级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并在乡村两级备案,土地经营关系稳定。财务会计制度规范,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完备。

3.实行标准化生产,产品品质优良,农业投入品使用严格,有生产记录,产品质量可追溯。

4.产品销售渠道稳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良好。

5.适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积极主动进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掌握新知识新技能。

四、补助环节

财政资金扶持示范家庭农场发展生产、转型升级。家庭农场可就两项以上内容申请补助。

1.土地流转费用补助。支持家庭农场有序流转土地,对签订规范流转合同并及时录入省级土地流转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向乡、村备案的家庭农场给予补助。依据备案合同及县级具体补助标准实施。

2.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投入补助。支持家庭农场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新装备,聘请专家和技术人员、购买相关服务等;支持粮食类家庭农场,调整种植结构,推广节水效果好、利于可持续发展的节水种植技术和节水抗旱品种等。

3.农业服务设施设备建设补助。支持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运销和检测等服务设施建设,包括畜禽棚舍、食用菌和蔬菜大棚等,购置服务农业的生产机械设备等。

4.从事绿色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投入补助支持家庭农场进行标准化生产,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家庭农场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的认证和创建等。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5.信贷保险补助。支持家庭农场为扩大生产经营申请的贷款、为抵御风险购买的农业保险,其贷款利息和保费可从补助资金中列支。

6.探索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投入补助。支持家庭农场依托主导产业发展乡村旅游、民间工艺制造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支持家庭农场开展订单生产、循环农业等高质高效发展模式给予补助。

五、申报评定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申报项目对象。

(二)主管部门组织家庭农场进行项目申报,材料格式按下列顺序用A4纸左胶装订成卷。

1)《2022年家庭农场示范补助项目申报书》;

2)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家庭农场印章,区级农业农村部门需审验原件,确认无误);

1.证明材料(农场主身份证明、家庭农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认定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有关文件);

2.基本情况介绍(主要包括家庭农场规模、经营和用工情况、生产技术装备、管理制度等内容);

3.会计报表或财务收支记录;

4.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流转合同备案及录入省级土地流转信息平台证明,承包林地的需提供林权证明复印件;

5.生产技术规程、标准、相关制度和当年农业生产投入品采购和使用情况记录;

6.注册商标、获得各级奖牌等荣誉证明材料;

7.反映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情况的图片等其他相关材料(包括办公场所、生产设施、管理制度、生产规模、产品等)。

(三)级主管部门对上报的申报材料,组织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综合考量排序,确定享受市级财政补助的家庭农场名单向市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联系人:               联系电话:3366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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