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农字〔2022〕7号 签发人:周立军
唐山市开平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开平区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测计划》的通知
各镇农业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已经我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唐山市开平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6日
开平区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为巩固提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成果,科学掌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靶向性的指导安全生产、依法监管,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件,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厘清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的职责,充分发挥农产品检测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落实乡镇快速检测实验室(点)抽检责任,以“三前”环节为重点,实现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全面覆盖;实行全面抽检、专项抽检、乡镇送检相结合,指导农业生产,为监督执法提供依据。
二、监测任务目标及抽检数量
1、2022年度共安排大宗农产品定量监测、快速筛查3600批次。其中:畜禽水产品定性监测3040批次、投入品30批次,果品10批次;蔬菜120 个样品;农产品定量监测400批次,监督抽检占比20%以上。
2、大宗农产品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3、冬奥期间监测。结合“百日大排查”和“治促控”三年行动,开展供奥期间专项监测。
(1)按市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农产品全覆盖监测。涵盖供奥备选(会供)企业和各行业重点企业(基地),以及重点品种进行抽检监测。
(2)采用定量与快速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测,基地批批自检,做到应检尽检。
三、抽检方式和职责分工
(一)监督检测
根据监督检查、检验监测发现的问题或上级督办、部门移交、群众举报投诉、舆情等其他线索,随时组织。由执法监督机构负责送样抽样送检。
(二)风险评估畜禽产品监测不少于80批,蔬菜监测不少于60个样品
结合重点时期、生产季节适时对大宗农产品、重点投入品进行风险检测评估,抽检的时间、区域或企业、品种、数量、环节和监测参数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行。
1、镇级送样检测2批。
农产品质量监督办公室协调局属各有关单位进行安排,至少组织开展2次,由镇级主管部门抽样送样。(蔬菜:每个镇年送检2次,一次5—10个样品,共40个样品。)
2、区级抽样检测100批(其中蔬菜4批20个样品、畜禽产品80批)。
蔬菜站、动监所负责组织抽样,由蔬菜站、检测中心开展检测工作,每个季度至少1次。
(三)定点抽检监测鸡蛋不少于10批,蔬菜50个样品
在全区范围内确定监测企业、种类、参数、地点进行常年跟踪监测。
1、蔬菜:根据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生产大户、家庭农场生产和用药情况,年内检测不少于40样品。
蔬菜站负责协调安排,确定蔬菜品种、抽样时间、抽样位置(地块、棚室)、数量和检测节点,并开展检测。
2、鸡蛋:在蛋鸡养殖企业,每年抽检至少2次,年内监测不少于10批。
动监所负责协调安排,确定抽样时间、地点、数量和检测参数,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负责检测。
(四)专项抽样畜禽水产品及投入品检测不少于3380批,蔬菜检测不少于10个样品。
指定监测品种和参数进行集中抽检,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办公室组织镇级主管部门抽样送样。
1、韭菜:分别在12月、5月开展2次集中抽样送检,年内监测不少于2批10个样品。
蔬菜站负责提出抽样具体地点、时间、抽样数量和检测节点的安排意见。
2、生鲜乳:对生鲜乳收购站至少抽检2次,分别在3月、6月、9月、12月各安排抽样送检1次,年内监测不少于10批。
动监所负责提出抽样具体时间、抽样数量和检测节点的安排意见。
3、瘦肉精:从猪、牛、羊养殖、出栏、屠宰环节抽检,每月定期抽检尿样和肉样检测“瘦肉精”;各镇农业部门每季度从生产环节抽样不少于100批次,送区检测中心检测。年内监测不少于3340批。
动监所负责提出抽样具体时间、抽取肉样的品种、数量及送样时间的安排意见。
4、饲料:分别在4月份、6月份、9月份开展抽样送检3次,重点检测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奶牛饲料、育肥猪和肉用牛羊饲料,年内监测不少于30批。
动监所负责提出抽样具体时间、抽样数量和检测节点的安排意见。
(五)定期抽检检测果品不少于10批次。
按照“百日大排查”和“治促控”三年行动要求,在果品种植大户、合作社等按照季节、品种要求抽取样品进行监测。
由林业技术站负责提出具体抽样时间、数量及检测安排。
四、抽样环节
区级定点监测、专项抽样检测和执法监督抽检主要在蔬菜和畜禽生产和运输环节,肉类主要为屠宰环节,投入品主要在生产、经营或使用环节。
风险评估监测以运输、屠宰、加工和销售环节为重点。
定期检测以各重大节日及暑期等加强检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检测项目
监测参数详见附件《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主要参数》,具体监测参数根据工作实际从中确定,上级有新的检测参数要求时随时增加。
六、结果运用
1、监督检测
主要用于隐患处置、专项整治、应急处置等,检测结果经市监测中心确认后可作为案件查处依据。
2、风险评估监测
主要用于全面了解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可以不作为处罚依据。
3、区级定点监测
为了解、分析生产过程中投入品使用和药物残留状况,提供检测数据,主要用于对重点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生产技术指导,不作为处罚依据。
4、专项抽样检测
作为专项整治的一种手段,为监管提供技术支持,检测结果经市检测中心确认后可以作为处理处罚依据。
5、定期抽检检测
作为常态化检测行为,适时开展抽样检测工作,确保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有关要求
(一)各镇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明确专人负责,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工作计划的顺利完成,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开展抽样检测。请将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同志的姓名和联系电话报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督办公室。
(二)局属有关科室、单位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抽样、检测等协调安排工作。
(三)抽样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抽样规范,执法监督抽样要选派具有执法监督资质的人员,认真规范填写抽样单(抽样付款凭证),妥善保存、运输样品,确保样品的真实、合法有效,检测结果可追溯,特别是对从运输、屠宰等环节或市场上抽取的样品必须详细填写或注明原产地和货主姓名。
(四)执法监督抽检要在24小时内将抽取的样品送到检测机构,检测机构收样后原则上48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
(五)监测记录详实规范。各镇农业部门、局属相关科室要实事求是做好抽样检测记录,及时存档备查。
(六)各科室于每个月5日前,将上个月抽样工作完成情况、抽样检测的结果汇总报局农产品质量监督办公室。
(七)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要认真做好送检样品的审核、登记、保存和检测工作,抽检的样品不符合法定规范的予以拒收。
附件:《2022年唐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
附件:
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主要参数
一、蔬菜2项: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
二、畜禽产品及投入品:
(1)猪肉5项: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四环素类、沙星类。
(2)牛肉3项: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3)羊肉3项: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4)猪牛羊尿液3项: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三、生鲜乳3项:三聚氰胺、黄曲霉毒素、氯霉素。
四、鸡蛋3项:苏丹红、氯霉素、磺胺类。
五、饲料2项:三聚氰胺、黄曲霉毒素。
主办单位:开平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15-336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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