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收费标准:1.14元/吨水
收费主体:唐山市开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计费单位:元
收费依据:唐山市物价局文件(唐价经费字[2010]36号)
收费范围:开平区辖区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城 镇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
收费对象:开平区辖区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城 镇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
征收方式:税务征收
减免规定: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监督举报电话:0315-3363917
主办单位:开平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15-336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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