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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开平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4-10-18 19:39     来源:开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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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能

区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1、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字综合、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对外宣传、政务督办、政务值班、印章管理、机要通信、标准化建设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局(含所属事业单位)及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考核考评、干部职工选拔录用、职称评定、社会保险 、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退休职工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国政审手续,负责全局党群工作。

3、负责拟定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考核评价制度;负责对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和办理效能进行监督,牵头组织综合考评;负责对办事人员的审批案卷和窗口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对进驻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评、考核;负责疏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受理对区政务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及信访接待,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电子监察,督查并通报工作纪律,纠正违规行为。

4、负责研究制定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区级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放管服”改革协调科)

1、负责全区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等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并监督执行;承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律法规政策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参与综合性文件起草;承担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对审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条件、办理流程进行合法性审核;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法治考核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全区放管服 改革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负责沟通协调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各专题组、保障组统筹研究推进全区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联系主管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承担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 工作,建设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全区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互联互通;牵头负责政务服务数据采集、汇聚和开放共享工作,建设全区政务平台事项库,编制公开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动态更新,推进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和同一网上技术规范;指导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建设。

4、负责组织拟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等相关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推进审批服务的事项管理、流程、服务 、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的规范化、标准化;负责区行政审批局及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和业务指导 ;负责推进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设。

5、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上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调整衔接,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和办事指南编制、审批流程等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织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入驻区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对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统一管理;负责推进全区审批服务便民化;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负责组织拟定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相关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负责协调指导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负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则的审查、备案;指导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统一使用;负责推进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并监督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指导全区并负责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将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 ;指导、监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受理和处理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

(三)投资项目科

负责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负责重点项目代办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涉及人防、水利有关事项的审批;负责安全生产相关事项的许可;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工作;进行现场勘验或组织、协调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踏勘、评审、验收;按政策法规做好下放事项的有限衔接工作。

(四)市场服务科

负责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审批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等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核发;负责食品、药品(保健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进行现场勘验或组织、协调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踏勘、评审、验收。

(五)社会事务科

1、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负责殡葬业务审批;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审批;负责社团、民非企业章程核准;负责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账户;负责政府采购方式审核。

2、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变更、注销登记;负责医师、护士的注册管理;负责公关场所、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和放射诊疗许可;负责婴幼保健技术机构的执业及人员的资格许可;负责计划生育的相关审批。

3、负责娱乐场所、出版物零售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其他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负责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负责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审批;负责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审批。

4、负责权限内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负责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负责校车使用许可,举办全区性学生竞赛活动审批。

5、负责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向档案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卖、赠送行政许可。

6、负责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核,律师、律师事务所年检注册初审。

7、负责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及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机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8、进行现场勘验或组织、协调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踏勘、评审、验收。

(六)涉农事务科

负责取水许可审批;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兽药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水产苗种审批许可;负责职业兽医注册和动物诊疗许可;负责农机相关工作的审批;进行现场勘验或组织、协调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踏勘、评审、验收。

(七)建设交通科

负责挖掘或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区乡公路、管线穿越城市绿地、公路改线的审批;负责砍伐移植城市和公路树木、改变绿化规划和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审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营运证审批;建筑工程许可;增设公路平面交叉口的审批;负责农村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进行现场勘验或组织、协调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踏勘、评审、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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