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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开平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10-18 17:22     来源:开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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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拟订或参与拟订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区政府各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区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

四、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区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监督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健全调解组织。完善调解机制,指导各有关单位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培训民调骨干;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司法所建设。领导基层司法所开展业务工作;负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社区矫正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矫正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九、负责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对镇、 街道帮教组织建设的指导,整顿、调整帮教组织和工作人员;负责镇、街道安置帮教人员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十、负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承办全区法律援助事项。负责制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十一、负责全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各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及各基层司法所的人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考核、培训等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负责人姓名

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李鹏

三、机构设置

法治政研督科、普法依法治理科、基层与法律服务科、行政复议应诉科、法律援助中心、政治处

四、办公地址

地址:唐山市开平区普光道25

五、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315-3368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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