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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开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10-18 14:42     来源:开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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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1.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政务信息工作。

2.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编制和执行本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承担统计、信息化建设、基建项目、标准化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综合管理。

4.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劳资工作。

5.承担重要文稿起草;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审查;负责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法律事务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并监督系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

6.牵头机关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协调负责系统窗口服务建设,组织推进人社领域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7.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编制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8.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工资福利与劳动关系科

1.参与拟定机关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政策,负责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正常晋升、津贴补贴和福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为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职务变动人员、调动人员(不含公务员)调整工资福利待遇。

2.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受奖励、处分、处罚后和疾病等停工期间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为已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对应的津贴补贴;负责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组织技术等级(职务)报名、培训、考试考评、推荐申报工作。

4.负责申报办理因病(非因公)提前退休人员(不含公务员)审批手续;负责审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退休、退职手续;负责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死亡人员(不含公务员)审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贴,以及按照相关规定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贴工作。

5.负责确定和更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及接续工龄工作。

6.起草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起草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职业资格管理;制定全区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7.拟订全区企业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办法;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及其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1.起草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2.按照管理权限起草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管理、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事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3.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按照管理权限起草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4.按规定承办区直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负责区、市、省和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参与起草干部人才援派及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起草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5.起草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区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

6.起草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起草发挥作用、提高待遇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吸引留学人员来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7.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起草全区职称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起草职称评聘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聘用方案的核准;负责全区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审核和证书管理。

8.负责全区博士后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以及相关专家出国培训、组织休假。

9.负责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研究处理与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相关的其他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政府表彰奖励办法,指导协调以区政府名义的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全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起草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

(四)养老工伤保险与基金监管科

1.负责企业职工退休、退职的审批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龄的接续审批工作;负责企业职工伤残待遇及死亡丧葬费、抚恤金待遇的审批工作;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办法、鉴定标准的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工伤认定和工伤预防政策的组织实施。

3.牵头拟订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拟订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依法监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全区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

公开电话:3365160

政务公开负责科室:办公室,电话:3363270,业务办理邮箱:kprlj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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