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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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批复文件 | 公告日期 |
唐山海内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高性能脱硫脱硝剂项目 |
开审表[2024]28号 | 2024年10月9日 | 唐山市开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唐山海内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高性能脱硫脱硝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 2024年10月9日 |
唐山海内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高性能脱硫脱硝剂项目审批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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