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唐山广医医院有限公司医院建设项目》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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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公告日期 | 文件全文 |
唐山广医医院有限公司医院建设项目 | 唐山广医医院有限公司 | 2024年6月27日 | 2024年6月27日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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