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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发布时间:2025-08-15 09:52     来源:开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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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开平区统计局

开平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

根据开平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542个,比2018年末减少23个,下降0.5%;产业活动单位4895个,减少58个,下降1.2%;个体经营户21275个,增加14032个,增长194%(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4542

1000.

  企业法人

4084

89.9

  机关、事业法人

147

3.2

  社会团体

24

0.5

其他法人

287

6.3

二、产业活动单位

4895

100.0

第二产业

916

18.7

第三产业

3979

81.3

三、个体经营户

21275

100.0

第二产业

996

5.0

第三产业

20278

95.0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1931个,占42.5%;制造680个,占15.0%;租赁和商务服务335个,占7.4%。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15446个,占72.6%;住宿和餐饮1481个,占7.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365个,6.4%(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4542

100.0

21275

100.0

农、林、牧、渔业*

7

0.2

采矿业

7

0.2

制造业

680

15.0

843

4.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

0.2

建筑业

230

5.1

154

0.7

批发和零售业

1931

42.5

15446

72.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71

3.8

948

4.5

住宿和餐饮

22

0.5

1481

7.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5

3.0

金融业

1

0.0

房地产业

120

2.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35

7.4

768

3.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17

4.8

25

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8

0.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8

1.7

1365

6.4

教育

134

3.0

25

0.1

卫生和社会工作

82

1.8

143

0.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8

1.3

77

0.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88

6.3


从法人单位地区分布情况看,开平镇越河镇开平街道居全前三位,拥有法人单位数分别为1591个、1301个和447个,占全的比重分别为35.0%、28.6%和9.8%(详见表2-3)

2-3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产业活动单位数


法人单位数(个)

产业活动单位数(个)

合 计

4542

4895

马家沟街道

75

83

开平街道

447

536

税务庄街道

103

122

陡电街道

11

17

荆各庄街道

27

44

开平镇

1591

1684

栗园镇

299

325

越河镇

1301

1356

双桥镇

89

91

郑庄子镇

414

444

洼里镇

185

193

注:越河镇数据包含唐山开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5048人,比2018年末减少13018人,下降19.1%,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1675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20858人,减少16195人,下降43.7%;第三产业从业人员34190人,增加3202人,增长10.3%。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51017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4568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15001人,占27.3%;批发和零售12430人,占22.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870人,占10.7%。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零售32117人,占62.3%;制造4841人,占9.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4032人,占7.9%(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万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55048

21678

51017

24568

农、林、牧、渔业*

29

3

采矿业

151

59

制造业

15001

4343

4841

292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075

805

建筑业

2631

654

1193

159

批发和零售业

12430

4836

32117

1440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928

619

2225

699

住宿和餐饮业

240

137

3662

238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05

280

金融业

51

30

房地产业

1202

51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00

972

1854

73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698

541

76

5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03

23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95

253

4032

2405

教育

4104

3163

78

52

卫生和社会工作

1711

1308

521

37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24

143

418

37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870

2777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51.98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250.88亿元,增长35.78%。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83.87亿元,增加91.4亿元,增长23.2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68.11亿元,增加159.55亿元,增长51.71%。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80.91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74.93亿元,增长43.09%。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93.64亿元,增加89.45亿元,增长43.81%;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87.27亿元,增加85.49亿元,增长42.37%。

2023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712.33亿元,比2018年下降45.59亿元,下降6.02%。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315.3亿元,下降29.26亿元,下降8.49%;第三产业营业收入397.03亿元,下降16.33亿元,下降3.95%(详见表2-5)。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951.98

580.91

712.33

农、林、牧、渔业*

    0.10

     0.01

0.07

采矿业

       22.48

21.26

16.60

制造业

357.43

198.47

249.8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7.30

59.31

25.22

建筑业

26.66

14.6

23.66

批发和零售业

161.71

100.85

327.6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8.06

14.80

24.89

住宿和餐饮业

1.36

0.79

0.4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06

1.28

4.10

金融业

房地产业

80.49

68.63

17.7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71

3.78

8.9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68

3.2

5.8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7.63

71.81

3.1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95

1.23

1.63

教育

8.12

1.95

0.49

卫生和社会工作

4.93

2.64

0.6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7

1.11

1.5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8.34

15.19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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