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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发布时间:2025-08-15 09:48     来源:开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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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开平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开平区统计局

开平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要求,我区进行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区各镇街园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区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方案设计、单位清查、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组建了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为组长,21个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统计局,统筹部署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各镇街园区及村(居)委会也相应成立了普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我区600余名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了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数据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的原则,领导小组办公室借鉴历次普查经验,切实加强普查方案设计,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制定了《唐山市开平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在普查工作流程方面,对普查时点、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做出了详细规定,实现挂图作战,保障进度,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第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我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的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登记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登记表、个体经营户普查登记表、投入产出调查表。充分运用国家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提高普查工作质效。

四、确保数据质量

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和全体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认真履行独立调查职权,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建立健全数据质量岗位责任制和问题追溯机制,严格落实“区—镇街园区—普查员”三级审核机制,规范流程,统一验收标准,做到随录随审,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在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阶段,开展两轮覆盖全区范围的数据质量抽查,并积极配合上级经普办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圆满通过验收,普查数据质量符合国家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542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下降0.5%,从业人员55048人,下降19.13%;个体经营户21275个,从业人员510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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