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唐财规〔2019〕1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安置就业援助对象,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医疗保险),在劳动合同对应期限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最多不超过3年。安置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初次享受补贴政策时计算)的就业援助对象就业,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用人单位安置就业援助对象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缴费基数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就业专项资金中予以补贴。
2024年第四季度,共10家企业享受此政策,共计支出资金112812.93元。
现按照资金申请程序对拟申请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及岗位补贴进行公示,公示期2月5日-7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315-8031323。地址:开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办单位:开平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15-336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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