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近日,我中心接到黄金玉、刘淑艳换发开平区普光南里116-2-601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黄家良于2001年1月3日将上述不动产转让给黄金玉、刘淑艳,双方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开平区不动产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黄金玉、刘淑艳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15日
主办单位:开平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15-3361325
冀ICP备2023008495号 网站标识码:1302050003 冀公网安备: 13020502000245号
网站地图
ICP备案:2023008495号
网站标识码:1302050003
冀公网安备:130205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