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形成非煤矿山监管合力,有效有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落地落实。现将我区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执法主体予以公示。
开平市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执法主体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