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统字〔2024〕36号
关于开展2024年度开平区统计局
“双随机、一公开”内部联合抽查的通知
统计局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提高统计工作质量,依法履行统计部门职责,加强对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的市场监管,我局决定开展全区资质以上房地产业企业、规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内部联合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向抽查对象及比例
此次定向抽查对象:2024年全区资质以上房地产业企业、规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
抽查比例:根据统计名单,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定向抽取抽查对象名单。
二、定向抽查时间
2024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三、定向抽查内容
各科室要严格按照唐山市开平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唐山市开平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平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抽查内容、法律依据和检查方法,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
四、定向抽查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综合业务股负责我区“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随机抽取市场主体,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负责工作总结、统计报表的汇总,按时公示抽查结果,按期上报总结、报表;局各专业科室负责对涉及本专业抽查事项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1.结合我区的统计工作实际情况,综合业务股将根据今年全区资质以上房地产业企业、规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主体,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随机确定抽查对象名单,导入政务外网上的“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系统。
2.通过政务外网上的“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系统进行抽查对象编组、分派、认领,并通过系统完成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及与被抽查对象的随机匹配。
3.严格按照《唐山市统计局随机抽查工作指引》明确的法律依据、检查方法,实施“双随机”定向联合抽查。
(三)抽查结果处理
1.按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及时在部门网站公示全部抽查检查结果。
2.在抽查检查中发现抽查对象存在属于统计部门监管范围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立案查处给予行政处罚。
3.发现抽查对象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线索的,要及时进行处理、反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双随机、一公开”定向联合抽查,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依法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分管领导亲自抓、业务科室深入一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依法履职尽责。此次“双随机、一公开”定向联合抽查,各科室要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充分调动抽查对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情况反馈。如在此次“双随机、一公开”定向联合抽查中遇到系统操作、业务监管等问题,及时向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汇报。
开平区统计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