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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开平区统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1-09-13 16:25:24

唐山市开平区统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
















填报单位:唐山市开平区统计局



主要领导签字: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执法类别执法主体承办机构(科室)执法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11130200000233445M100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行政
处罚
区统计局综合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统 计法》(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统计执法检査规定》(2001年6月20日国家统计局制定2006年7月12日国家统计局修订)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 者其他组织等调査对象3个月同法定时限

11130200000233445M100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行政
处罚
区统计局综合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统计执法检査规定》(2001年6月20日国家统计局制定2006年7月12日国家统计局修订)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
调査对象
3个月同法定时限

11130200000233445M1003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行政
处罚
区统计局综合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001年6月20日国家统计局制定 2006年7月12日国家统计局修订)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 者其他组织等调査对象3个月同法定时限

11130200000233445M1004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行政
处罚
区统计局综合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001年6月20日国家统计局制定 2006年7月12日国家统计局修订)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
调査对象
3个月同法定时限

11130200000233445M1005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行政
处罚
区统计局综合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001年6月20日国家统计局制定 2006年7月12日国家统计局修订)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
调査对象
3个月同法定时限

11130200000233445M1006迟报统计资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行政
处罚
区统计局综合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二条。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001年6月20日国家统计局制定 2006年7月12日国家统计局修订)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
调査对象
3个月同法定时限

11130200000233445M1007违反全国经济普查规定行政
处罚
区统计局综合科《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04年9月5日国务院令第415号公布2018年8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修订2018年8月23日施行)第三十六条。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001年6月20日国家统计局制定 2006年7月12日国家统计局修订)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
调査对象
3个月同法定时限

11130200000233445M1008违反全国农业普查规定行政
处罚
区统计局综合科《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年8月23日国务院第473号令)第三十九条。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001年6月20日国家统计局制定 2006年7月12日国家统计局修订)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
调査对象
3个月同法定时限

11130200000233445M1009违反统计执法检查规定行政
处罚
区统计局综合科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001年6月20日国家统计局制定 2006年7月12日国家统计局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
调査对象
3个月同法定时限

11130200000233445M1010违反统计调查证管理规定行政
处罚
区统计局综合科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1号 2017年9月1日施行)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
调査对象
3个月同法定时限

11130200000233445M11001对调查对象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情况检查行政检查区统计局综合科和农业、工业、能源、投资、服务业、贸易等专业科室。《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七条;第三十五条。


《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冀政办字〔2017〕49号)第二十七条;(冀政办发〔2015〕22号。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
调査对象
20个工作日内公示同法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