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关于开展全区企业信息公示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01 11:11:36

 

开市监字〔20259

 

唐山市开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全区企业信息公示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的通知

 

各分局,各相关股室,综合执法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依法履行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进一步完善开平区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系统评价模型和分级标准,助力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加强对企业年报公示信息的监管,我局决定开展全区企业信息公示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定向联合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向抽查对象及比例

抽查对象:全区已成立状态的企业。

抽查比例:根据统计名单,按照不低于2%的比例定向抽取抽查对象名单。

二、定向抽查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7月31日。

三、信用风险等级及抽查比例

按照确定的抽查范围不低于2%的比例进行抽取,不足1户的按1户计,1户以上小数点后面四舍五入。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系统中将企业信用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取实地检查对象时,通过抽查检查条件模块勾选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级。本次验证性随机抽查按照对信用风险等级高的加大抽查比例、风险等级低的适当降低抽查比例、五个信用风险等级全覆盖的差异化监管原则,具体抽取比例按照A级10%、B级15%、C级25%、D级50%的比例,随机抽取企业抽查对象名单,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四、定向抽查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部署要求,我局信用监督管理股牵头组织此次“双随机、一公开”定向联合抽查工作,具体负责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汇总数据报表,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2.各分局、各相关室按照通知要求,负责辖区内“双随机、一公开”定向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随机抽取市场主体,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按时公示抽查结果,按期上报总结、报表。

3.我局信用监督管理负责此次“双随机、一公开”定向联合抽查工作总结、统计报表的汇总工作。

抽查方式及流程

1.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信用监督管理股将辖区已成立状态的企业,按照不低于2%的比例,随机确定抽查对象名单,导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

2.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进行抽查对象编组、分派、认领,并通过平台完成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及被抽查对象的随机匹配。

4.严格按照《河北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指引》明确的法律依据、检查方法,实施“双随机”定向联合抽查。

)抽查结果处理

1.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要求,及时在本级部门网站公示全部抽查检查结果。

2.在抽查检查中发现抽查对象存在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范围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给予行政处罚。

3.发现抽查对象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线索的,要及时进行处理、反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双随机、一公开”定向联合抽查,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依法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有力举措,各分局、各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形成分管领导亲自抓、业务室深入一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依法履职尽责。此次“双随机、一公开”定向联合抽查,各分局、各相关股室要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充分调动抽查对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情况反馈。如在此次“双随机、一公开”定向联合抽查中遇到系统操作、业务监管等问题,请及时与信用监督管理股联系

联系人:张志远,0315-7771804

邮箱:kpqssjb@163.com

                        

 

 

 

唐山市开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