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区分局关于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及“综合查一次”制度执行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25-06-20 16:43:00

按照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唐山市严格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唐环发〔2025〕17号)、《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方案》(唐环发〔2025〕2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分局涉企行政检查频次说明如下:每级每年度最多申请入企2次,年度检查总频次不得超过6次。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另,我分局“综合查一次”制度严格按照《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唐环发〔2025〕28号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