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唐山市开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 唐山市**加油站
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5672050****
经查明 , 2022年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工作中发现位于唐山市开平区唐古路的唐山市**加油站没有进行审批擅自停业。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作出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开平区财政局
开户行:唐山银行新苑路支行
账号:052600124004300000004
地址:唐山市开平区新苑路2号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2130005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唐山市开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 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