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唐开住建稽罚决字〔2022〕第7号

发布时间: 2022-09-05 14:28:32

唐山市开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

唐开住建稽罚决字〔2022〕第7

当事人: 唐山市**加油站

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5672050****

查明 , 2022年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工作中发现位于唐山市开平区唐古路的唐山市**加油站没有进行审批擅自停业。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2022年8月26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唐开住建稽罚先告字〔2022 7)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唐开住建稽罚听告字〔2022〕第 7)。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作出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开平区财政局

开户行:唐山银行新苑路支行

账号:052600124004300000004

地址:唐山市开平区新苑路2号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2130005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唐山市开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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