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开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杨立凯执行从业禁止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杨立凯(身份证号:130205********0619):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应执行从业禁止规定一案,已调查终结。我局通过邮寄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已由你本人签收,你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实施如下行政处罚:杨立凯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多次与你联系未果,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你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人:孙健益、于桐 联系电话: 0315-3369793
联系地址:唐山市开平区东西大街56号
唐山市开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