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近期,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收到2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位于唐山市开平区中骏世界城****的唐山市开平区****火锅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复用消毒餐饮具的行为。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号 | XBJ25130205115030117ZX | 样品名称 | 方盘(复用消毒餐饮具) |
生产日期 | 无 | 规格型号 | / |
标称生产企业 | 无 | 被抽样单位 | 唐山市开平区****火锅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 检验机构 | 天津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抽样单号 | XBJ25130205115030118ZX | 样品名称 | 碗(复用消毒餐饮具) |
生产日期 | 无 | 规格型号 | / |
标称生产企业 | 无 | 被抽样单位 | 唐山市开平区****火锅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 检验机构 | 天津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一)违法事实认定
2025年1月3日,唐山市开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天津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提供餐饮服务时使用的餐饮具进行抽样检测。1月17日,天津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A2250007757101005C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名称为“方盘(自行消毒餐饮具)”的样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笨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及编号№:A2250007757101006C的检验报告,显示名称为“碗(自行消毒餐饮具)”的样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笨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1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未要求复检。
(二)案件性质
当事人在食品经营过程中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复用消毒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综上,我局于2025年2月27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唐开市监处罚字〔2025〕第3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唐山市开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