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进一步挖掘保护和弘扬传承优秀地名文化,根据《河北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民〔2023〕41号)要求,我区于8月8日组织开展了区级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工作。经区民政局会同区委党史研究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拟认定2024年区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名单如下。
古镇类:开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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