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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主城区道路通行的通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24-03-04 09:02:44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主城区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的要求,决定在我区现有相关通告基础上,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主城区道路通行,通告如下:

1.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执行小型载货汽车禁行规定,不再执行大型载货汽车禁行规定。

2.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新能源厢式货车,执行小型新能源载货汽车不禁行规定。

本通告自2024年2月29日起施行。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