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局长您好,感谢您参加我们的访谈,您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咱们综合执法局的主要职责和相关法规?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广告牌匾、店外经营、街道无照商贩、侵街占道、车辆飘洒、施工场地出入口及围档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在供水、排水、热力、燃气管道等市政基础设施上修筑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物品方面等行为的治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规划区内未经规划部门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临时占道、建筑垃圾、户外广告的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乡村建设进行动态巡查,对国土资源、建筑、规划等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并配合工业区管委会、镇政府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国土资源、建筑、规划等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记者: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在日常工作当中的处罚标准或是法律依据?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下面,简单介绍几项日常发生率较高的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和法律依据:
1、违法占道经营
依据:《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
处罚标准: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张贴广告宣传品
依据:《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二条;
处罚标准:每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设置户外广告
依据:《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三条;
处罚标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擅自设置中型户外广告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擅自设置小型户外广告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4、车辆飘洒
依据:《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一条;
处罚标准:每平方米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泄漏、遗撒物为不易清除的混凝土、油脂等粘结类物质、酸碱类等腐蚀性物质的,按照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记者:在日常工作当中,咱们综合执法局是怎样为我们百姓服务的呢?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1.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加强城区市容环境管理,着力整治各类影响市容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各类违反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
2.坚持规范程序、高效执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管理职责,认真落实限时办结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受理举报做到“有报必接、有诉必查、有查必果”。
3.坚持廉洁从政、秉公执法。从严管理执法队伍,公平、公开、公正查处违法案件,严禁吃、拿、卡、要等各种形式的以权谋私行为,违者一律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制和首问责任制。工作中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仪表端正,行为规范,用语文明,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作风。
以上承诺,请广大群众监督。投诉举报电话:3375595,邮箱:kpzfjgk@sina.com。
我们真诚地希望广大群众能够全面了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关心、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共同打造“天蓝、地绿、街净、路畅、城美、人和”的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