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强单位(企业)和个人主动报备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内疫情频发,形势严峻复杂。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就加强主动报备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备的内容
(一)“四类人员”主动报备行程
1、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级行政区域来区返区人员。
2、14天内从阳性病例发生地所在市级行政区域来区返区人员。
3、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密切关注官方网站公布结果)
4、健康码异常人员(红黄码、标星、弹窗提示)。
以上四类人员抵区后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报备。
(二)生产经营单位(企业)报告进口物品情况
运输、储存进口物品的,以进口物品为原材料的,进口成套设备和零部件的,进口农药、饲料、种子等农畜产品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进口物品核酸检测、消毒消杀和全程追溯制度,并第一时间向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报告。
二、不履行主动报备义务的法律后果疫情防控是每个单位(企业)和公民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对不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自风险地区来区返区未主动报备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拒不缴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凡不主动报备造成疫情传播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按要求报告进口物品情况的,一经查实,由行业主管部门加重处罚,造成疫情传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三、实行有奖举报请广大居民本着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加强监督,积极举报。凡举报各级防疫部门不掌握的未主动报备的“四类人员”和进口物品线索的,经查证属实,视风险等级奖励举报人500-5000元,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多个提供线索人员分别反映同一情况的,奖励第一时间提供线索人员。
咨询举报电话:0315-3372952。
开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