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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代新华)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26-02-27 10:13:5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___90____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唐山市开平区动产交易大厅不动产科室

联系方式:_0315-5259939_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房产证号/土地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代新华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开平区唐东铁路楼303-2-201

唐房权证丰润区字第201504000号/冀唐国用(2016)第3946号

哈洪岭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平区分局


 2026年2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