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___90____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唐山市开平区动产交易大厅不动产科室
联系方式:_0315-5259939_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史兰柱 | 不动产权证 | 开平区河联园217-2-1002/ 开平区河联园217-2-602 | 冀(2018)开平区不动产权第0003933号/ 冀(2024)开平区不动产权第0011422号 | 刘连芬 |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平区分局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