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开平区华兴木器制品厂法人王小兰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洼里水泥厂东,证号为唐开房字第0037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证号为冀唐国用(1996)字第1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声明人:唐山市开平区华兴木器制品 法人:王小兰
日 期: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