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中心接到张振刚、 杨会敏换发开平区荆各庄矿小区52-3-302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王福增、聂久珍于2009年7月23日将上述不动产转让给张振刚、 杨会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开平区不动产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张振刚、 杨会敏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平区分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