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敬(已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唐山市开平区栗园镇郝庄村,证号为:唐开农宅栗字(2003)编号:05-127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上述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孙志敬(已故)
代理人:孙连生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