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已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唐山市开平区越河乡西塔头村,证号为:唐开农宅越字(2003)编号:21-214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上述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张明(已故)
代理人:张增山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