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子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栗园镇大佛头村15-10,证号为:唐开农宅栗字2003编号:11-310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上述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