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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刘子平)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25-07-08 09:57:00

 刘子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栗园镇大佛头村15-10,证号为:唐开农宅栗字2003编号:11-310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上述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