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玉国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开平区开平镇一街大夏庄子,证号为:Z-(52)-96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上述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倪玉国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