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金玉、王东元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开平区水指各自楼107-7,证号为:27042的房屋所有权证及证号为:唐开(2010)编号12468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长新、李翠凤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