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苗涛 于铮)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25-06-12 15:53:12
近日,我中心接到苗涛 于铮换发开平区新城东苑703-3-501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张志霞 张有泉于2012年11月20日将上述不动产转让给苗涛 于铮,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开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苗涛 于铮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