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回迁入住合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分局将依法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进行注销。如有异议者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分局提出,逾期我分局将直接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序号
权利人
坐落
证号
1
张化安 刘淑莲
开平五街各自楼106-4
13794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平区分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