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子英 高桂珍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栗园镇大佛头,集体土地使用证:唐开农宅栗字2003编号:11-12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上述集体土地使用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子英 高桂珍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