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旭明(已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开平区郑庄子镇前泉村,土地证号为:唐开农宅2016:032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张旭明(已故)
代理人:张春芝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