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振国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唐山市开平区越河镇康各庄,土地证号为:唐开农宅越字2005编号:23-660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上述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阎振国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