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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刘存(已故) )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25-04-16 15:50:5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___90____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唐山市开平区动产交易大厅不动产科室

联系方式:_0315-5259939_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刘存

不动产权证

开平区新野上郡·宁园11-2-301

冀(2021)开平区不动产权第0003494

孟兰香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平区分局

 202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