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刘凤娟)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25-04-15 14:14:08
近日,我中心接到刘凤娟换发开平普光路商业房66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陈凤荣于2004年3月2日将上述不动产转让给刘凤娟,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开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刘凤娟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平区分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