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军(已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唐山市开平区郑庄子镇贾庵子村,证号:唐开农宅集用(2002)编号:25-090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上集体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玉军(已故)
代理人:陈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