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 > 不动产登记 > 内容

公示(刘存)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25-04-11 14:32:2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___90____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唐山市开平区动产交易大厅不动产科室

联系方式:_0315-5259939_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安置协议书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刘存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新野上郡宁园6-2-501

唐山市开平区六街村平房改造项目住宅用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孟兰香


刘存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新野上郡宁园7-2-901

唐山市开平区六街村平房改造项目住宅用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孟兰香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平区分局               202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