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彬(已故)、崔秀香(已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刘官屯村,土地证号为:唐开农宅栗字(2003)14-026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上述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 刘汉彬(已故)、崔秀香(已故)
代理人:刘蕊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