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继军 金彦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开平区东山小区东工房南楼1-6,国有土地使用证:(2000)编号:9858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继军 金彦华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