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中心接到任淑萍换发开平区南环路商业楼1-502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冯红霞于2003年11月26日将上述不动产转让给陈强 王淑杰,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陈强 王淑杰于2007年7月30日将上述不动产转让给高野 高瑞珍;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高野 高瑞珍于2012年8月16日上述不动产转让给任淑萍,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开平区不动产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任淑萍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平区分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