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王建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25-03-17 15:58:54
近日,我中心接到王建春换发开平区新城区东新苑204-2-402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黄淑芹于2006年3月15日将上述不动产转让给王建春,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开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王建春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平区分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