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萍(已故)、张绍先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开平区农研所小区1楼4门10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03538,国有土地使用证:99编号:24563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秀萍(已故)张绍先
2025年3月11日